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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於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公布前屆滿60歲,原訂於本(97)年7月16日退休者,得否延至65歲退休一案。 (97.06.04)
相關案件,本局業於本年5月26日以局企字第09700097431及09700097432號書函徵詢銓敘部、法務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機關意見,俟有結論將通函各主管機關查照。請參閱附件檔。
1.健保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