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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陞遷權益,參酌銓敘部94年3月7日部銓一字第0942476657號令核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6款所稱「任同序列職務」年資,得併計曾任他機關較高列等或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規定,擴大免受人事主管任現職須滿一年限制之範圍,將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12點第2項規定修正為,人事主管人員擔任同陞遷序列或他機關人事機構較高列等或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併計現職滿一年以上者,不受擔任現職未滿一年不得遷調規定之限制。
1.管理要點12點第2項通函.doc
2.管理要點第12點修正條文.doc
3.管理要點第12點對照表核定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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