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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統計表填表作業補充說明
一、本表所指臨時人員,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4月3日勞職業字第0960501335號函有關「各部會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力調查表」所附之「臨時人員認定表」無關。
二、本表所指臨時人員,因各機關進用及選用職稱之態樣不一,請勿以貴機關自行訂定職稱作為判斷之準據,請依下述定義及範圍加以判斷認定:
(一)臨時人員之定義:
本表所指臨時人員係各機關為應臨時或特定業務需要,非依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等相關人事法令進用(即非以人事費進用)之人員。
(二)以下人員非屬臨時人員之範圍:
1、以業務委託外包者。
2、依人事法令進用之人員。
3、依工友管理要點以人事費編列進用之工友、技工及駕駛。
4、其他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認定非屬需提撥勞退基金對象之人員,如以工代賑、公共救助等。
三、本表「經費」欄有關退休金、健保保費、勞保保費支出金額,因配合勞工保險局及中央健保局辦理保費繳納作業,請填報前二個月底之資料(例如:4月10日請填報2月底之資料)。
四、本表進入網址:http://ecpa.cpa.gov.tw。請依帳號及密碼登入(若為第一次登入,帳號為身分證字號,密碼為1111,登入後會進行身份確認作業)後,再依下列路徑(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A4:調查表系統)進入後點選「臨時人員人數統計表」進行操作。
1.096Y0D004682-01.doc
2.096Y0D004682-02.doc
3.局函-096Y0D004682[1].doc
4.臨時人員人數統計表960409(填報至前二個月底)(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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