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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各縣市政府本府及縣轄市公所(直轄市政府本府暨所屬一級機關及區公所)得提列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 (97.01.21)
為維持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與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之衡平,並兼顧地方機關用人困難,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放寬各縣市政府本府及縣轄市公所(直轄市政府本府暨所屬一級機關及區公所)以各該機關上年度提報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職缺數為準,其提缺數每滿3個,得於下一年度提列地方特考職缺數1個。
1.961228局函-放寬縣市政府本府為三比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