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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端被分配之職缺如係現缺(即用人時段為本年10 月至12月),應自本年12月14日(星期五)起至同 年月24日(星期一)止期限內逕持本函(可於本局 網站下載列印)赴所分配之機關(構)學校報到接 受訓練。如上開用人時段之職缺尚未出缺者,則由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 台端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請台端亦與 用人機關洽詢報到日期。惟台端如有不可抗力事由 ,得向被分配機關申請同意延期於1個月內報到,並 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始日期。(上開所稱不可 抗力事由,依最高法院88年度判字第72號判決及法 務部88年2月12日法律字第002079號函略以,係指外 界力量,如地震、天災等,非人力所能抵抗者;如 權利人突然罹患重病或車禍受傷等個人因素,亦包 括在內)。 二、台端被分配之職缺如係預估缺,則由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於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台端於指定期 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請台端亦與用人機關洽詢 報到日期。 三、台端應於規定時間內前往各用人機關(構)學校報 到接受訓練,如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或未於規定時間 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將 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函報本局轉請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
1.961214局函-通知函.doc
2.96年高一級分配名冊.doc
3.96高二級分配各機關名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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