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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動物防疫機關現有委任獸醫職系技佐職缺,因無法列入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擬僱用約僱人員代理一案 (96.10.24)
依銓敘部96年10月18日書函略以,各動物防疫檢疫機關現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獸醫職系技佐職缺,因現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地方特考4等考試並未設置該項考試類科,致無法列入考試用人計畫之職缺,為應機關用人需要,同意得約僱人員辦理該職缺之業務,惟仍應報經分發機關同意。
1.961018銓敘部書函-獸醫佐可僱用約僱人員惟須經分發機關同意.pdf 2.961023局函-未設考試類科可僱用約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