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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附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考試院。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
三、「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力處。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1樓。
(三)電話:02-23979298轉327。
(四)傳真:02-23979744。
五、電子郵件:longkiss617@cpa.gov.tw
1.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修正對照表(960905沒有民國)(961001).doc
2.草案總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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