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首頁
簡介
新聞稿
企劃處
人事綜合規劃
綜合人事法制
人事人員管理
工友管理
人力處
組織編制
考試分發
任免派用
考訓處
差勤管理
考核獎懲
訓練進修
給與處
待遇加給
獎金費用
退撫保險
地方處
地方業務委外
地方人事業務
地方公務統計
資訊室
人事資訊系統
客服中心
人事統計
人事刊物
資訊安全
相關網站
網站地圖
電子服務信箱
線上申辦業務
95.11.10
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刊登行政院公報管理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95年10月23日生效。
95.11.08
交通部觀光局業完成96、97年國民旅遊卡發卡銀行遴選作業,各機關務必於95.11.30前完成簽約事宜。
95.11.02
銓敘部書函以,有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機關,其所屬公務人員曠職期間遇有輪休日時,得否予以扣除疑義一案
95.10.20
銓敘部書函以,有關女性公務人員切除子宮未切除卵巢,得否請生理假疑義一案.
95.10.04
配合政府行政機關於95年10月9日(星期一)調整放假,公務人員休假補助―國民旅遊卡措施因應事宜。
95.09.27
有關鄉民代表轉任公務人員或約僱人員年資銜接者,應如何併計何給休假或慰勞假疑義一案
95.09.26
聘用人員如與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具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等親屬關係時,在其主管單位中仍應迴避續聘。
機關首長三親等以內親屬,進用為本機關臨時人員時,仍請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限制之規定辦理。
95.09.15
銓敘部書函以,軍聘人員於週五離職,次週一至公立學校報到擔任公務人員,其年資是否銜接疑義一案
95.09.13
修正本院民國84年8月11日台84人政力字第27697號函有關「職務上直接監督關係」規定。
銓敘部書函以,公務人員依證人保護法規定列為秘密證人,其受保護期間得否核給公假疑義一案
95.09.08
機關首長接任前已聘(僱)用之聘僱人員,如與現任首長具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親屬關係,再予續聘(僱)時仍應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限制。
95.07.19
公務人員退休後,其原兼任機關代表之政府捐(補)助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及投資公民營事業機構董(理)監事職務應一併解任,如擬續聘,應以具該事業及法人業務專長者為限,重新審查,從嚴核聘。
95.07.12
修正「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部分規定
95.06.02
行政院核定9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114日
95.05.01
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辦理96年度性別主流化培訓工作事宜
95.04.12
修正「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並自中華民國95年4月4日實施。
95.03.17
修正「刑事鑑識、爆炸物處理暨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核定本)一份,並自95年1月16日生效一案
95.01.24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檢討需具備英語資格職務情形調查表」及「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學校)通過全民英檢人數調查表」表格
上一頁 2 3 4 5 6 7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