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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八十六人政給字第○五一四二五號函有關支領軍方退休俸或公教人員月退休金之退伍(休)軍公教人員再任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職務時,無需停支退休俸或月退休金之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 (93.10.07)

         

 配合銓敘部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部退三字第○九三二三三四二四二號令就退休公務人員再任於創立基金由政府全額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如符合相關條件,應停發其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之規定,本院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八十六人政給字第○五一四二五號函有關支領軍方退休俸或公教人員月退休金之退伍(休)軍公教人員再任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職務時,無需停支退休俸或月退休金之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