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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消息:行政院通過「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 (97.06.26)

         

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未來該條例經立法院通過後,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薪給及退職、撫卹事項,將統一依該條例之規定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陳清秀表示,目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之薪給及退職、撫卹事項係適用或準用不同的法律及行政命令辦理,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薪給、退職金、撫卹金之支給,均應以法律定之。為符法制,並確實保障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之薪給、退職及撫卹權益,行政院院會於今(26)日通過人事行政局研擬之「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陳清秀說該條例草案之規劃,考量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須隨選舉成敗而進退,與政務人員性質較為相近,爰參照「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所定職務相當政務人員之待遇標準,釐定民選地方首長之月薪及政務加給之點數;另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之退職、撫卹給與亦參採政務人員退撫制度,採離職儲金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