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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消息:對報載「駐瑞代表劉寬平 涉違國籍法面臨追訴」之澄清說明 (97.06.06)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有關政務人員或公務人員就職前具有外國國籍者,並於就職前具結自就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如已依所具結事項辦理而未喪失該國國籍者,不涉及偽造文書問題。 報載有關人事行政局指出,政務官或公務員就任時,也曾簽下具結書,若期滿仍未完成放棄外國國籍,需接受免除公職,也涉及偽造文書,非屬實情,特予澄清。 另外,政務人員或公務人員就職前如具有外國國籍,於具結書上為不實具結,包含具結未具外國國籍;或雖具結具有外國國籍,已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惟實際上未辦理者,始有涉及偽造文書情形。